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

日照智慧居家养老系统模式设计(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)

日照智慧居家养老系统模式设计(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)

一、何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

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,提供生活服务、康复护理服务、托养服务、家庭支持服务、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项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。

为老年人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,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、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的格局;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,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、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。

二、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

每个街道、乡镇需集中配建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,每6000-8000户配建1处,规模较大的街道、乡镇增设分中心,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。

2018年建成60家,2019年准备新建64家,到2022年实现在全市各个街道、乡镇都建立一所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,提供专业化、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,努力打造幸福养老杭州样本。

三、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

服务中心建设应符合老年人生理、心理特点,保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,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;适应运营模式,保证养老服务有效开展。

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(扩)建的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。

参照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》(建标143-2010)、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》(JGJ 450-2018)、《民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7〕25号)、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》等有关要求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。

(一)基本规定

1.服务中心建设选址设计,应符合城市、镇总体规划要求。

2.服务中心要建在本辖区内老年人口集中、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段,有条件的,宜临近医疗、文体、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。

3.服务中心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,一般应设置于一、二层,有条件的应安装电梯或自动升降设备。供老年人使用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。

4.服务中心要求进行适老化改造,出入口为无障碍出入口,应采用无障碍台阶并安装扶手,设有轮椅坡道。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。

5.保持相对独立,有较高的可识别性,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。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,满足采光、通风、防寒、防灾及管理等要求;应避开产生污染源、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、储运等区域。

6.可优先利用闲置的农村敬老院、现有的街道级、社村通智慧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资源,改造提升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。

(二)内部设施

1.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,主要包含生活服务区、康复护理区、托养服务区、家庭支持服务区、社会工作区、娱乐区、心理疏导区、辅助功能区、行政办公区以及其他附属面积。

2.服务中心可根据面积大小拓展其它服务功能,如设立医疗机构,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。可探索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的形式,解决医保定点难题。

3.服务中心建筑设计布局应科学合理。

4.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。

5.服务中心各类场所布置合理,清洁整齐,公共健身设施、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。

(三)装修与安全

1.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身体和居住特点,突出“无障碍”要求,不得设门槛,以方便轮椅出入;楼梯要尽量平缓、防滑,楼梯间和走道要安装连续扶手;室内家具和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。

2.室内装修不应采用易燃、易碎、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。活动室、卫生间、房间等老年人活动区域都要配备紧急呼叫器;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选用平整、防滑、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;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须铺设防滑地砖;房间、卫生室等各功能室门框要方便轮椅进出;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; 护理区床位应采用护理床,在护理床头老年人伸手可及的区域配备紧急呼叫器;卫生间要设坐便器,并在洗面台及坐便器侧面双侧安装扶手,卫洁器具宜选用白色。

3.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应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,老年人活动空间内的墙面凸出和临空突出物,应采用醒目的色彩或采取图案区分和警示(防撞)标识。

4.水、电、冬季供暖等设施设备齐全;各功能区应设紧急呼叫装置。

5.服务中心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功能区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,应设置火灾报警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、消防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,配备防火毯、灭火器材等必备消防设备。

文章来源:采编搜狐-侵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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