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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社区居家养老|《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“1251”工程的实施方案》

近日,山西省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“1251”工程实施,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,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《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“1251”工程的实施方案》。

要求做到“四突出”

  突出民生福祉。立足“9073”养老服务格局,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,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,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,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、有尊严的晚年生活。
  突出市场主体。坚持走市场化、社会化的路子,以激励市场主体为导向,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,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做优做强。
  突出示范引领。打造规模化、连锁化、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,推动可复制、可推广、带动性强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,打造养老服务示范社区,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组织,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化、专业化、社会化发展。
  突出标准建设。坚持高标准要求,高质量推动,达标一个奖补一个;先达标先奖补,不唯数,不凑数,任务完成后不再奖励。

  品牌、机构、社区、社会组织为奖补项目
 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: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,服务制度健全,服务标准规范,服务理念先进,照护能力强,服务网点多,辐射范围广,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,实现规模化、连锁化、标准化运营,在全国、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、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。
 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: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,服务制度健全,服务标准规范,服务理念先进、服务能力强,服务品质高,服务内容多,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,能够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、多层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。
  养老服务示范社区: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完善,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,能够有效整合社区、服务机构、社会组织、社工和辖区其他养老服务资源,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。
 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: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能力强,服务品质高,有固定工作场所,能长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的公益社会组织。
  选择10个规模化、连锁化、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;200个市场化、专业化、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;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;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作为奖补项目。

  项目必须满足奖补标准
  示范品牌,必须满足:运营时间长。社区养老服务主体(含企业、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)注册运营满3年;服务标准高。服务制度健全,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,护理人员100%持证上岗;服务网点多。在全省或市辖区内布局运营5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网点;服务能力强。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㎡,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,设置嵌入式床位的网点不少于80%,嵌入式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,入住失能、半失能老年人占床位数70%以上,每个网点设有老年餐厅,且能够提供“六助”上门服务;服务品质好。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%以上,在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认可度高,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,已形成全省或市辖区内养老服务品牌。

  示范机构,必须满足:运营时间长。社区养老服务主体(含企业、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)注册运营满3年;服务标准高。养老服务制度健全,服务标准规范,护理人员100%持证上岗;服务能力强。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㎡,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,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,入住失能、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70%以上,设有老年餐厅,且能够提供“六助”服务;服务品质高。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%以上,在设区市知名度较高,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。

  示范社区,必须满足:服务能力强。社区内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1个公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,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㎡,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;服务功能齐全。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,能够提供托老服务、膳食供应、保健康复、休闲娱乐及助洁、助浴、助医、助餐、助行、助急“六助”服务,其中嵌入式床位不少于20张,老年餐厅不少于60㎡,实现“15分钟生活圈”;服务政策落实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、床位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到位;服务品质高。社区至少配备1位有执业资格的社工参加为老服务,服务人员100%持证上岗,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%以上。

  示范社会组织,必须满足:专业能力强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(机构)注册并开展养老服务满2年,注册志愿者(社工)在30人以上,能够长期组织志愿者(社工)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或单项为老服务;服务人数多。有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,并参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。年度提供助老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,助老服务覆盖辖区80%以上老年人口;服务品质高。服务人员100%持证上岗,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%以上。

  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
  省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,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  奖补标准: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;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;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;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。市县财政也要给予适当奖励。
  资金用途: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设备更新、日常维修改造和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等支出,不得用于日常工资性支出。
  按照“当年评定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,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,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。

来源: 生活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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